11/01/2008

萬聖節創傷補完。重生!

(終於補完創傷。可以寫別的東西了。阿彌陀佛。文章新增部分見橙字。訪問原文見此。)


訪問未如人意是小事。有些問題我一直耿耿於懷,拋出來願與諸公一起思考。

首先是文學的公共性。以我個人經驗,出於被殖民地政府刻意邊緣化的歷史,加上唯商業競爭是尚的社會風氣,在一些人心目中,文學根本「不公共」。所以經常對著傳媒談文學,都覺得好像在做閱讀推廣運動。然而訪問當日我一早提出質疑,「公共」的意義不是在傳媒上佔有地盤或曝光,因此我也不認為談談字花如何成功打入大眾巿場,就等如證明了文學的公共性。漢娜.阿倫特定義的「公共領域」(public sphere)是指一種獻身的、創造的,在互動中建立互認、互利與互享的社會空間。「公共」不只是一種公眾集合體或各種利益團體,而是指超越了階級和行業的特殊利益,及一切排他性利益的競逐。我相信文學的公共性在於,文學的特質與歷史一直由自律與他律交織辯證而成,簡單點可理解為經典規範與邊緣先鋒的辯證更新,為世界規勸與探險;在特立獨行的實踐以外,文學的集體意義在於,以文字紀錄及情感表達為社會累積社群之共同基礎。

(容我慨嘆一句,當提到曹雪芹都還要在後面註明「(小說《紅樓夢》作者)」,這樣眼裡就很難看到文學的公共性了。)

文學固然重視個人與私己面向,但在一個公共領域逐漸被形式化到失去意義,普遍的人厭惡與陌生人互動的時代,我們必須重新接觸、認知及尊重陌生人的私己,從而回復對公共世界的感觸。阿倫特聲調鏗鏘:因為有人的投入與聯合,公共領域得以成為一種容納多樣性並證明人的能力的「顯示空間」,即所謂「共同的世界」(common world);而在公共領域中行動的人,不是那種為了基本生活而勞動的動物,而是創造性的人,一種能思、可行、負責的人。

在這個意義上,文學工作者參與社會並不止於在社會議題上發聲、到達示威現場,還包括提煉經美學中介、既具普遍性又具特殊性的經驗。比如,我就一再嘗試書寫某種在示威現場裡,與成分複雜到難以逆料的群體一起行動,而頭腦異常澄明、每個決定都理性中節的神奇經驗。這是自我與他者關係的操作,包括在自我的核心中找到他者,在他者的陌生中找到外親性(extimacy)。理查.桑內特所指的今日公共領域之腐蝕,即指對陌生人及他者的厭惡、畏懼與視如不見,私人領域的一切則都被賦以神奇和熱愛。因此書寫集體的神奇至福,就是特殊化的美學表述去尋求公共性。而訪問中暗示我害怕「需要跟從集體」,與我以上所說的,未免去之千里。

操作自我可被簡化為「玩自己」,但這個自我其實與他者糾葛難分的,不講後面與他者糾葛難分的部分,事情也是去之千里。絕大多數(港式?)公共知識份子珍惜羽毛,身份經不起太多變換,但同時我所比較傾心的,某種社運的「捨身相護」的策略是,把自己變成被社會排斥和攻擊的他者。我記得當年領匯事件,有一張記者會的照片是眾人拿著盧少蘭婆婆的頭像,遮住自己的樣,以示「我們都是盧少蘭」。以至字花給李智良做訪問,題目也是「我們都是精神病患」。在訪問裡我講過(也在別處的文章寫過),若希望超越強調差異的身份政治,而進行具普遍號召的激進運動,策略就是把被排斥的特殊性高舉為普遍性,齊澤克的原版是「我們都是猶太人」。

二、話語場域問題。我一直擔心,香港公共知識份子之難產,乃是整個話語圈的貧弱,問題遠比個人的水準問題為大。我個人經常懷疑這些話語的受眾在哪裡,而這些受眾的力量又如何反映出來。我訪問當日一再強調我吃不吃得開毫不重要(而寫出來變成了馬傑偉先生安慰我),因為個別的人能夠上位與否,並不能證明當下香港公共知識份子的空間是否良性開放。當許多傳媒有既定立場而不同陣營之間欠缺溝通基礎,香港許多讀者根本不大逡巡非屬自己興趣範圍的文章,我實在不能覺得在大眾傳媒上發表和擁有園地就保證了「公共」。我懷疑許多人都曾想過我現在想做的東西:組織一群知識人,溝通共同興趣,連繫共同進退,生產論述,累積文化與社會資本,最終指向以話語影響社會並鞏固自身;涉及的東西包括刊物、人腳、知識資源、物理空間、社會認同(姑且先以傳媒反應去預算)、上升階梯、錢。最後兩者現在對我而言最遙不可及。《字花》算是一個由自己打造的場,不過也有限制、未如理想;如果發現我目前的實踐方式已經對「場域」的建立無所幫助,我就可能會嘗試找一份能夠有所幫助的長工來做做。

(場域問題於16期字花,與鄧正健的對談〈還不到虛無、一點點快感〉中再有提及。)

三、知識與生活方式(「生活」是對既有的生活的一股腦肯定,「生活方式」則意味著選擇,我不是想說和稀泥式「知識就在生活中」,而是比較激進和整體性的,知識必須以生活方式的抉擇來捍衛。)其實我講的不過是「下層建築決定上級建築」、「存在決定意識」的庸俗小資版,那個番工食午飯的例子,讓人害怕的不是「隨波逐流」,而是我發現工作除了規範人的日常(工作)模式,也規範人的例外(休假)模式。以前的先行者會比較相信,正規工作以外的實踐是對於規範和日常的反叛;但在我的時代,更容易看到的是,被規範出來的「例外」,也是一種規範。並不是說無正職工作就徹底自由(一如不戀愛的人不等於沒被愛情控制),它只是將握著選擇權的時間延長而已。

以下是比較簡單的文字處理問題:

.「我研究的理論可在文學雜誌發表,而學術期刊則大概不會接納,自己也經常刻意寫一些處處也容不下的東西,可謂有工作無生活,有理想無興趣。」
——如果研究的理論是學術期刊不能發表,咁個隻理論咪好渣?!齊澤克阿圖塞桑內特等等無辜,不要貶低他們吧。我的原話是,以我寫陳滅詩集《低保真》的評論為例,說自己會想寫一些理論性很強但又不合乎學術規範格式的東西,也會針對每個不同空間而有不同的寫作實踐,例如刻意在blog上寫一些無處可容的東西,但現在因為討生活,幾乎所有寫作都拿去變賣換錢,要不就是為文學與社運做些瑣碎的籌劃工作,沒時間寫那些無處可容的東西,這就是有工作無生活,有理想無興趣。其間差別,也只好請各位青鑒。

.「我自己也遠不如社會接受的標準」——作為一個時時批判社會的人,突然這樣自我否定,難道我精神分裂?我當時大概只是突然謙卑上腦,說,如果我寫得再好一點,社會上接受我的人會再多一點。而當時我說不夠水準的,是以大眾傳媒為陣地發生的一些偽論戰,甚至根本在學術上不up to standard。我現在可以再補一句:有些論者連理論內涵都不搞清楚,只用學術名詞來遮掩自己的利益考慮和樸素(naive)關心,後面是自己的名利agenda,這樣的論戰根本就不夠水平。

.「上一代的作者有被人勉強的經驗,例如基於市場原因而不許「寫深些」,對書本的封面設計風格等也有怨言。」
——其實我係講同我同代的寫作者。請不要把那種「否定上一代人」的世代論觀念投射在我身上。

.「我雖調節自己去適應現實,但我不接受這現實」
——這樣的整理很難令人理解吧,如何區分「適應」與「接受」?我想說的是,我會儘可能去認清現實,但我一直對自己和別人說,永遠不要徹底接受現實。大家可以參考本人今期在《ELLE》的文章。鄙人登陸過的雜誌包括有《COSMOPOLITIAN》、《MEN'S UNO》、《ELLE》,理所當然是港女,YEAH!<--不管某些人明不明白,我希望大家認識的就是這樣的現實。

1 comment:

Anonymous said...

我覺得文學的公共性這個討論的意義,唔係在於文學的公共性/政治化,而係「再」公共化/「再」政治化。現在某種在文學上的art for art's sake的說法,並以之為norm的態度,基本上係ignore了無論在華語,歐美及第三世界語境裡面,公私領域並不是二分的,而文學也不是被定義為purely poetic, personal and individual。整個把文學抽離於公共領域,是一連串的政治經濟力量在背後推動,去避免文學作為批判保守勢力的領域,這在1960s-1970s的台灣是非常明顯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