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/29/2011


藝術公民七一遊行聲明
藝術對抗審查.自由敲擊政治

七 一大遊行,是香港巿民上街表達訴求的大日子。二零一一年,藝術公民於四月二十三日舉行過「藝術公民大聲行」,得二千餘巿民參與,實踐我們對於藝術自由、表 達自由的堅持,大聲講出釋放艾未未等國內維權人士的要求。艾未未已於六月得到暫時的保外候查,言論自由卻受到更大的控制;放眼香港本土,一方面政府施政無 能,製造社會問題,另一方面藝術自由和表達空間備受威脅;因此,我們呼籲藝術界人士、香港巿民,七一上街,向權力中心表達我們的不滿,以及對藝術自由的堅 持。

國際人權公約保障各國人民的藝術自由和表達自由,但今年,香港巿民已經一再看到,當巿民和藝術家想以藝術方式表達政治 訊息時,往往受到不尋常的威脅和打壓。繼警方對艾未未塗鴉的嚴苛處理後,今年警方對七一遊行諸多約束,以附件形式援引《簡易治罪條例》228條第四章,表 示「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任何樂器,即屬犯罪」。當政府高舉文化創意工業的同時,街道藝術一次又一次受到當權者的打壓,甚至限制 公民的奏樂權,實在貽笑國際。

我們認為,警方此舉分明是針對近年遊行中,以鼓樂振奮士氣和表達自我的現象。眾所周知,七月 一日上午舉行的慶回歸大遊行,有大量銀樂隊、中國樂器、以播音器播放的音樂等等,樂聲震天而從未聞警方有任何約束。明顯地,警方有意留難表達政治訴求的民 間遊行,政治中立只是謊言,這是以政治原因壓制藝術和表達自由的現行實例。

而警方援引的《簡易治罪條例》228條第四章, 其實亦應用於日常生活,換言之警權的魔爪,可以隨時侵害巿民表達意見的基本人權。我們認為,良好的公共空間應該可以包容藝術性的表達,巿民的生活中應有俯 拾而得的藝術成分才算完整——藝術自由不僅僅應存在於書房、畫廊、藝術館或劇院,更應活潑地在公共空間中彰顯。

同時,政府 現正以版權為由,擬將網上的「惡搞」定性為侵權。藝術公民認為,二次創作亦是創作,其自由必須得到保障。藝術公民亦關注版權、捍衛作者的權利,然而政府在 版權法的制訂上,一直只偏幫財雄勢大的版權擁有者,從來不曾著力捍衛個體藝術家和創作者的權利。我們認為,政府是因為在「政改超錯」等事件上,多次被網上 強大的政治諷刺力量打敗,因而希望以修例進行報復,拑制人民反抗的創意。廿三條已經開始「分拆上巿」。

另外,藝術公民亦注 意到,活化工廈政策未見其利先見其害,因為工廈樓價急升、大量被改造成酒店,許多藝術空間和藝術家的工作室,其生存都受到影響。其中比較活躍的獨立樂隊表 演場地Hidden Agenda,最近更經常受到地政署的騷擾,這與Hidden Agenda經常表達對政府的不滿,不無關係。Hidden Agenda作為香港重要的live house,被騒擾一事已受到國際傳媒如CNN及日本報章的注意。藝術表演的場所需要時間去經營和成長,政府極少滋養少數藝術之餘,更扼殺本土藝術於萌芽 之際,實在令關注藝術的人甚為憤怒。

在此,我們有四點訴求:

1. 政府,尤其警方,馬上停止一切對藝術自由和表達自由的政治審查;  
2. 馬上廢除《簡易治罪條例》228條第四章,還巿民在公共空間中享受藝術的基本人權;  
3. 馬上撤回「網絡廿三條」,保障網絡二次創作所應享有的自由空間;
4. 停止對獨立音樂表演場地的騷擾;並調整活化工廈政策,加入保障藝術空間的成分。

在 警方多番的打壓下,民間的創意已經爆發如火樹銀花。在藝術的自由和創造力面前,政治管制和打壓徒然自暴其短!我們呼籲藝術界人士,及所有願意與我們同行的 巿民,帶同樂器(或任何可發聲的器物),於七月一日下午二時,到銅鑼灣東角道行人專用區,加入藝術公民的行列,遊行沿途自由奏樂,一起走出一個快樂、悅耳 而充滿能量的七一。

藝術公民
2011年6月28日

遊行細節
集合時間:下午兩點正
集合地點:銅鑼灣東角道行人區(崇光百貨外)
遊行形式:歡迎攜帶各式發聲樂器,遊行前會有公安投誠宣誓儀式
聯絡人:洪小姐(62877951)
合作團體: Hidden Agenda,自然活化合作社,遊 GIG Show
請廣傳給有意一起奏樂巡行的朋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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